在交强险出台之前,第三者责任险曾被绝大多数的地方政府列为强制保险险种,这也导致机动车在那个年代不买第三者责任险便无法上牌、无法年检。那么,第三者责任险是什么意思?第三者责任险包含哪些内容呢?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
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由于自身的过错、疏忽等给第三方的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依法或依惯例须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人承担的保险。
同时,如果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此发生仲裁或诉讼费用的,由保险公司承担,该险种主要是保障道路交通事故中第三方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赔偿的险种,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需要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而保险公司会在责任限额以外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此外,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
保险单;
被保险人和第三者的有效身份证明、保险车辆行驶证、驾驶人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第三者财产损失程度证明或人身伤残程度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
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其他能够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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